2025年5月,原武漢新港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建華主動投案。經武漢市委批準,武漢市紀委監委對李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活動安排;追求低級趣味,多次進行帶有財物輸贏性質的違規打牌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接、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單獨或伙同其親屬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建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武漢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建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