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武漢市委批準,武漢市紀委監委對武漢市公安局原副巡視員黃貽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貽瑞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在干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徇私枉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貽瑞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徇私枉法、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武漢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黃貽瑞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